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6-2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十条,(一)购销合同:工业,按照不低于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请问:
这是不是理解为工业企业购进合同、销售合同合计按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或工业企业购进合同、销售合同分别按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印花税核定征收为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事项。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贵公司符合核定征收条件,可以对贵公司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2.具体核定征收的税目范围和计税依据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被核定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并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企业按所核定事项缴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