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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税务局: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标题 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 您好,根据办件编号 JZXX20210301276 房地产进项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的项目暂未交付业主,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我司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请问领导具体通过进项留抵退税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在税务系统如何操作?

办件编号 JZXX20210601303 提交时间 2021-06-24 09:0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三、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具体情况,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4 10:48

标题 房地产进项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的项目暂未交付业主,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我司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办件编号 JZXX20210301276 提交时间 2021-03-22 16:0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抵减增值税欠税。

答复机构 货物和劳务税处 答复时间 2021-03-2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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