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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专票,能否享受计算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专票,能否享受计算扣除

留言时间:2021-07-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农产品贸易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获取的1%专票,能否享受根据票面金额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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