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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酒酿是否征消费税

酒酿是否征消费税

留言时间:2022-04-2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个生产酒酿和汤圆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酒酿酒精度大于1度,请问是否需要按照土甜酒缴纳消费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第三目规定:“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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