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2年第18号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留言时间:2022-04-3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拥有快递收派资质的快递公司将一部分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转包给没有快递收派资质的企业进行承接,由没有快递收派资质的企业安排人员完成快递收派服务,并根据基础服务费用、完成单量情况等与拥有快递收派资质的快递公司进行开票结算。此种情况下,没有快递收派资质的企业是否适用财税2022年第1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