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金由购房人缴纳不合理
留言时间:2022-05-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现在工作坏境这么难,老百姓买房子还有缴纳上万的维修金,我认为特别不合理。维修金应该由开发商上交给政府监管使用,老百姓花钱买开发商的房子,房屋售后维修问题,难道不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
您可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