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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屋维修金由购房人缴纳不合理

房屋维修金由购房人缴纳不合理

留言时间:2022-05-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现在工作坏境这么难,老百姓买房子还有缴纳上万的维修金,我认为特别不合理。维修金应该由开发商上交给政府监管使用,老百姓花钱买开发商的房子,房屋售后维修问题,难道不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

   您可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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