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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可以对部分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下的部分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标题 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疑问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应客户要求开具了专用发票以后,开具的普票部分能继续免税吗?例如,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开具专票5万,开具普票10万,那么其中的10万普票部分还能继续享受免税优惠吗?

办件编号 JZXX20220401583 提交时间 2022-04-13 11:4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可以对部分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下的部分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答复时间 2022-04-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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