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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税务所得税科:员工取得安徽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特支计划奖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标题 个人所得税免征问题

内容 员工取得安徽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特支计划奖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请给予正面回复征税还是免征,不要照搬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内容答复,如可能,是否可以告知“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等方面奖金”中省级人民政府具体指哪些部门?

办件编号 JZXX20220601659 提交时间 2022-06-06 17:1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安徽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特支计划奖金”,不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省级人民政府对于安徽省来说仅指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财政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属直属机构,从层级来看,不符合免税条件。如“安徽省特支计划奖金”能够取得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文,即可按政策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 合肥所得税科 答复时间 2022-06-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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