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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咨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01-13 11: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2023年1月09日 答复时间 2023年1月10日

答复人员 局长信箱终审员 答复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详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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