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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关注!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5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偶然所得,还是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纳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在单位任职后的离职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支付的不竞争款项,用于保护商业秘密,此类款项属于离职补偿金的一部分,应与离职补偿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取得的与任职无关的“不竞争款项”,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 号)文件的规定,适用“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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