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条例中的第六中的(八)财产转让所得中的不动产是否就是条例十六条中的提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留言时间:2022-05-31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条例中的第六中的(八)财产转让所得中的不动产是否就是条例十六条中的提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这两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31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不动产的概念未有规定,如需具体判断,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产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