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
留言时间:2019-12-04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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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文件中没有规定汇算清缴时可二次选择计算方式的政策答复,建议等待2020年的后续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