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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股权作价出资新设公司,是否有印花税纳税义务?

09-29 我要评论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2-19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A公司以价值100万的股权作价出资新设B公司,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是否有印花税纳税义务,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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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A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B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就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薄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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