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税务文书送达的公告(2021年第32号)
发布时间:2021-08-19 14: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决定对中房环嘉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甘井子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211MA0UMME2XU)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大税三稽检通一〔2019〕1384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张喜波 0411-8406012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需要,拟责令下列单位提供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或拟变更原先确定的稽查人员或稽查所属期间,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表格所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刘子昊0411-8406006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19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字轨号 |
1 |
环嘉德瑞(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210200MA0QF49T88 |
大税三稽 税通 〔2021〕 477 号 |
2 |
中房环嘉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 甘井子分公司 |
91210211MA0UMME2XU |
大税三稽 税通 〔2019〕 1405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大连金旭恒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200MA0QEJM25P)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大税三稽处〔2021〕209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孙磊 0411-840600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大税三稽处〔2021〕209号
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0QEJM25P)
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对你单位2016年6月13日至2019年1月23日涉及的7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22102000120101908546),证实你单位取得77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在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未能找到你单位,经公告送达相关税务文书,你单位至今失联,属于走逃失联企业。经检查,你单位对外开具发票期间内的法人来某某,因涉嫌控制包括大连金旭恒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对外虚开发票、介绍他人对外虚开发票,已于2019年12月26日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判决书中涉及本案上下游虚开企业有:大同市汇源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大连洪昇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连有恒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大连金华盛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你单位于2016年6月13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或无真实业务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87,876,399.6元,税额合计31,938,986.92元。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2016年6月13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19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