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日期:2019.8.8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去年新成立,人员数量符合免征残保金的条件。请问申报时是零申报还是压根儿不用填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符合上述免征范围,在申报时需要据实填报,同时选择减免性质。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