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大连  >  大连市税务局:运费发票备注栏

大连市税务局:运费发票备注栏

09-29 发票备注栏 我要评论

大连市税务局:运费发票备注栏

日期:2019-06-28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

问:2015 99号文件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者税局代开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需要填写备注栏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综上所述,建议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