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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每年1月份缴纳的24元大病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每年1月份缴纳的24元大病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留言时间:2022-03-15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每年1月份缴纳的24元大病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1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员工个人承担的每年每人24元的大病险不属于上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保险费。

   因此,建议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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