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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股权转让协议与实际转让款不符

股权转让协议与实际转让款不符

留言时间:2021-09-01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您好,自然人和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自然人持有B公司的60%股权进行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本次转让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的金额为120万,但有100万为自然人实缴到位,另20万未实缴,因此A公司将未实缴到位的20万直接注资到B公司。

但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学识所限,在市场监督局网站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时,将自然人转让60% 股权的转让价格写成120万,实际自然人只收到100万。请问如何向税局证明,该自然人并未以高于实际出资100万的部分进行股权交易,只收到自己实缴出资的部分?日后也不会再向A公司索要价差20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6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如有其他涉税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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