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与实际转让款不符
留言时间:2021-09-01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您好,自然人和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自然人持有B公司的60%股权进行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本次转让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的金额为120万,但有100万为自然人实缴到位,另20万未实缴,因此A公司将未实缴到位的20万直接注资到B公司。
但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学识所限,在市场监督局网站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时,将自然人转让60% 股权的转让价格写成120万,实际自然人只收到100万。请问如何向税局证明,该自然人并未以高于实际出资100万的部分进行股权交易,只收到自己实缴出资的部分?日后也不会再向A公司索要价差20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6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如有其他涉税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