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企业支付展位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向境外企业支付展位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向国外公司支付在展会在国外举办的参展费用,需要提国外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4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于源泉扣缴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疑义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