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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向境外企业支付展位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企业支付展位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向境外企业支付展位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向国外公司支付在展会在国外举办的参展费用,需要提国外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4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于源泉扣缴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疑义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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