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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两个工厂之间的劳务用工应该开具何种税率发票

两个工厂之间的劳务用工应该开具何种税率发票

留言时间:2021-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A,B为独立的制造业工厂。 A与B签订劳务合作合同,A派一名工人去B工厂长期做设备维修服务,并按工时向B收取作业费。请问A为B开具发票时,税率为6%还是13%,还是其他税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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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5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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