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30 11:32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杨建武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金昌市增值税上解基数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沟通,现答复如下:
2009年省政府调整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时,全省统一按2007年为基期确定收入划转基数,下划给金昌市的收入2.2亿元,按照保证既得利益的原则,由金昌市每年定额上解省财政。由于金昌市连续几年完不成收入基数,为缓解其财政困难,经省政府同意,金昌市执行原体制,完不成收入基数的部分不上解省财政,其中2012年实际上解0.5亿元,少上解1.7亿元;2013年实际上解0.8亿元,少上解1.4亿元,保证了金昌市的财力不受影响。
2016年省政府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时,全省统一按2014年为基期确定收入划转基数,下划给金昌市的收入2.9亿元,按照保证既得利益的原则,由金昌市每年定额上解省财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缓解金昌市困难,参照以前做法,对金昌市完不成增值税收入基数的部分不上解省财政,其中2016年实际上解1.2亿元,少上解1.7亿元;2017年实际上解2.7亿元,少上解0.2亿元,也保证了金昌市的财力不受影响。
2009年、2016年两次财政体制调整,省财政都坚持财力向下倾斜,将更多的收入留给了市县。同时,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金昌市的支持力度,2019年共下达金昌市各类转移支付补助35.3亿元,比2015年增加3.6亿元。
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源的壮大,金昌市分享的收入增量将比其他市州增加的更多、更快。
感谢您对全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收入规划核算出处,0931—8820417
甘肃省财政厅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