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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理顺甘肃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关于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5 11:38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赵永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甘肃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甘肃矿区财政管理体制由军工企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基于中核四O四厂的保密性要求,矿区内包括税收征管在内的所有行政事务实行政企合一,由矿区办事处负责管理。其中税收征管工作由矿区办事处下设的矿区税务局负责,其人、财、物均由中核四O四厂管理,只是业务上接受甘肃省税务局的领导。由于上述特定情况,矿区税收管辖权的改变,需以矿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变为前提,此项工作有赖于相关层面出台新的政策。

感谢您对全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0931-8835124);收入规划核算处,0931—8728755。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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