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中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包含简易计税的建筑项目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您原来的预缴的预征率是3%,就可以按照这个文件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