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免税土地用于出租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5-12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免税土地(比如矿山,厂区外道路,绿化用地),己到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期间用于出租,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十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具体业务的判断,建议您直接持该业务相关资料咨询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