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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污水处理PPP项目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污水处理PPP项目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PPP污水处理的项目公司,PPP项目付费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和政府付费的部分,我们作为社会投资人,污水处理水厂的收费,可行性缺口和政府付费是否可以依据2020年9号公告享受即征即退,以及是否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管网部分是否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和即征即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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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1

答复内容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因您咨询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无法作出回答,建议您先参阅以下文件,具体可以持业务相关资料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1第五条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退税比例70%。如您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您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可以享受该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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