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债券利息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留言时间:2020-05-22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贵州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经批准在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的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还本。请问每年支付的债券利息能否在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我公司支付利息时无法取得发票,只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兑付确认书,我公司能否以债券兑付确认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请您根据上述文件自行判断,如自行判断有困难的,请您直接持该业务相关资料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