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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主营光伏电站企业是否适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主营光伏电站企业是否适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在贵州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内经营一个光伏电站,请问是否满足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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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请您先判断该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规定,如果符合且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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