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工费经费减免及缴纳
信件内容:小规模企业怎么缴纳工会经费,一般纳税人有工会组织怎么交,以及工会经费最新相关政策
来信人:吴* 来信时间:2019-11-06 18:10:17
答复信息
办理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接到该问题后, 现答复如下:
您好,1、根据《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税机关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工总字〔2010〕16号)规定:“第三章计提标准及缴费比例
第七条计提标准:各缴费单位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及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上年行业平均月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反馈,请拨打12366进行反馈咨询,谢谢!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11-07 09: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