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运输行业简易征收
信件内容:运输行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来信人:郭** 来信时间:2019-10-22 09:37:55
答复信息
办理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接到该问题后, 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输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如您发生的业务属于上述文件要求,则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9-10-22 1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