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打造“阳光 规范 法治”税务在线访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09月18日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依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打造‘阳光 规范 法治’税务”在线访谈活动!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蕾、政策法规处处长曾广。
各位好!欢迎做客贵州税务在线访谈,访谈开始前,请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张 总: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活动与大家交流!
曾 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知道,行政执法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贵州省税务系统大力推行三项制度建设,请问张总能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叫做“三项制度”吗?
张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具体包含行政执法公式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在税务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对于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务机关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刚才我们听到了公示、记录、审核三个关键词,这个三个制度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呢?
曾 处:这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中具有典型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税务”,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打造“规范税务”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打造“法制税务”保障合法执法,确保税务系统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保障税务机关不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主持人:贵州税务在推行“三项制度”有哪些探索呢?
张总:2016年全国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我们抓住机遇,在毕节市税务系统、贵安新区局开展试点探索,是全国税务系统三项制度改革的先行者,通过“晒权、控权、制权”三权机制,开展试点,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提供了借鉴,试点工作荣获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得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国税务报》《法制日报》《贵州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鉴于贵州试点经验丰富,成效明显,去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部署会议就在我们贵州举办。
主持人:给贵州税务“点赞”,请问,相比试点工作,今年以来税务系统在三项制度工作方面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呢?
张总:今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促进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实施,通过资源整合、信息融合、制度嵌合,着力打造“阳光 规范 法治”税务。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上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双平台”,贵阳市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执法,明确了36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事项。安顺市税务局强化对税务执法人员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制作了《“三项制度”学习手册》。遵义市税务局制作了《现场执法行为语言规范操作指引》,有效减少了因语言行为不规范导致的执法风险。
主持人:好的,谢谢张总!现在已经有网友向我们提问,让我们一起看看网友提出了什么问题。刚刚张总说到“阳光 规范 法治”税务,请问税务系统是如何打造“阳光税务”的?
曾 处: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做到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五明确”,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更及时、更规范、更透明。有利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主持人:税务局通过什么方式公示执法信息呢?
曾 处:近期,将推广上线全省税务系统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执法信息多达40余项,包含执法人员信息、最多跑一次事项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检举途径等,同时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制定公布我省《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以后对相关执法信息纳税人一搜就有,一查便知。
主持人:“规范税务”又是如何实现呢?
曾 处: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已经推广上线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通过平台将执法过程中的电子文档、音视频、照片等资料进行自动归档和一户式存储,有效地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规范执法程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目前,全省配备可用执法记录仪1526台,约谈(询问室)建设数量21间。同时,我们修改并公布了《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8大类38项行政处罚事项,通过统一行政处罚尺度,统一执法标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同案同办。
主持人:税务系统如何打造“法治税务”的?
曾 处: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已将法制审核嵌入核心征管系统,将法制审核作为必经程序。确保税务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保障税务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保证执法公正。
主持人:推行三项制度可以给我们纳税人带来哪些好处?
张 总:我想,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公示制度规范源头,向社会公示税务机关有什么样的职权。全过程记录规范过程,程序合法。最后的法核规范结果,保障执法决定公平公正。举个例子:按法律规定执法是税务机关的义务,但不注重方式方法就会变成机器执法,通过对执法决定开展合法合理性审核,做到法理明、事理明、法理情统一,对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有积极意义,“公平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
主持人:目前在哪些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张 总:主要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
主持人:是不是所有执法信息都必须公开?
曾 处:目前我们公示的内容来源于税务总局公示清单中的40项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许可等内容,清单内的信息原则上都要公开,同时,如果涉及到以下几类不得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2)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3)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
主持人:执法信息公开会不会导致纳税人信息泄露?
曾 处:当然不会,信息公开需“依法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涉税信息要进行工作秘密审查,做到一事一审。同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具备自动获取、自动脱敏、自动公示功能,防止纳税人信息泄露。如:执法公示中,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会是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居民身份证号的,参照上述执行,广大纳税人朋友不必担心。
主持人: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记录的呢?
曾 处:税务机关执法主要以文字记录为主、以音像记录为辅,遵循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进行全过程记录。相信大家对执法文书并不陌生,比如平时收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等,都是文字记录的体现。音像记录则是利用执法记录仪、手机等设备在执法启动、检查等关键环节,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执法信息。
主持人: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只是为了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吗?
张 总:规范执法行为和保障纳税人权益正如像硬币一样,是一体两面事情。对执法人员而言,推行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自觉约束自身言行,履行法定程序,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防止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不作为,能够有效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舆论问题,保护执法人员,降低执法风险;从纳税人角度而言,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等执法过程中,通过音像记录可以提高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陈述申辩权等各项权益。
主持人: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调阅音像记录?
曾 处:执法全过程记录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申请调阅音像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申请调阅音像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主持人:在“三项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有什么措施?
张 总:谢谢网友提问。面临您关心的制度落实会不会打折扣、会不会落实不了的情况,我们也作出了相应要求。首先,“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以正式文件下发,全省税务机关都要推行;其次,在实践当中,就有关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具体运用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责任规定。同时,我们把三项制度纳入了目标考核体系,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各级税务机关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应对不力、工作不实的情况,我们会及时整改,谢谢。
补充一句。除了我们作为主管部门督导、监督之外,更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谢谢。
主持人:好的,感谢各位领导的深入解读,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贵州税务,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