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留言时间:2020-10-23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为2020年06月,而土地实际交付日期为2020年08月,我们公司自几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6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