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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收益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收益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1-16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我是一个自然人,有一套商铺,之前都是我自己出租的,今年受疫情影响,租赁收入情况不稳定,现在有一家A公司说愿意跟我签5年的收益权转让协议,我对外出租的收入不管是多少,A公司都按固定金额给我。

现在是我对外出租80元/㎡,A公司固定按100元/㎡跟我结算,我收了租户的80元之后不够的部分,A公司每个月会补20元的价格,这个20元/㎡的差价,我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如果需要缴纳,我按什么开票给A公司呀?

如果以后经济好了,我收了租户120元/㎡,我就还得把超过100元得部分给A公司,每个月给A公司20元,这个我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7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您咨询的业务,建议您查阅文件,如实核算开具发票。如实际业务在判断中存在问题,建议持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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