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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个体户从事农业生产苗木销售个税免吗?
信件内容
个体户从事农业生产苗木销售个税免吗?
来信时间 2020-11-19 09:41:09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0-08-10 11:57:06
回复人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1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接到该问题后,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一、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