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2020年6月死亡,个税专项扣除如何修改
留言时间:2020-12-08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如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0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