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加计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19-06-06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是否还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1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如您想咨询的问题为加计抵减扣除政策,您可参阅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加计抵减扣除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