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贵州  >  贵州省税务局: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间开始

贵州省税务局: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间开始

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间开始

留言时间:2019-08-23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转发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意见的通知》:“自然人代开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范围的服务业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和个人预扣个人所得税,此项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期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