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滞纳金
留言时间:2019-08-22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的滞纳金是否能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没有文件规定社保费滞纳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