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同时享受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19-09-26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一个企业同时招用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能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财税[2019]21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财税[2019]22号)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30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5号):“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6号):“ 三、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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