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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发票遗失处理法

09-30 发票遗失处理法 我要评论

发票遗失处理法

留言时间:2019-11-08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发票遗失处理是根据征管法第几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3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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