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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物业费预收款10年以上,增值税纳税时间

物业费预收款10年以上,增值税纳税时间

留言时间:2019-11-20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A公司与业主协议代缴物业费10年(以上),A公司与物业公司也有合作协议。(1)现业主持协议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一次性收据或发票。物业公司已提供一次性收据。(2)A公司同意支付,与物业公司协议,按年支付物业费。请问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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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实际业务的判断,建议您持高业务相关资料请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税务机关判断。如需单独反馈,且物业公司属于贵州省征管的纳税人,请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您家里转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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