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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总公司转入的固定资产没有过户,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做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11-18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总公司转入的固定资产没有过户,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做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0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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