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8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0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因此,如果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在2019年4月1日后适用13%的税率。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