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适用5%还是1%?
留言时间:2019-12-20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织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2013年3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及经营所在地为“贵州省织金县三塘镇岩洞口村”。当地税务部门核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现我公司根据国发【1985】19号文《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及财税字【1985】143号文《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申请调整税率为1%,是否可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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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2019-12-23已给您回电并转办工单处理,关联业务编号:15200000000000190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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