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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咨询

留言时间:2020-02-15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请问一下,餐饮、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我想问一下:1、这个是需要在税控盘系统后台设置税率为免税,还是需要在填开发票的时候,在税率那里选择0?

2.如果是在税控盘系统后台设置免税,那么已经开具出去的手动选择0税率的发票,怎么处理?会不会有影响?

3、在1月已开具的餐饮、住宿服务普票中,都是含税的。这部分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4、已开具的专票,含税的,这部分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7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发票上税率栏选择“免税”开具,税控系统的设置请直接咨询您的税控服务单位;2、开具错误的发票请收回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3、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享受免税政策,须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开具免税蓝字普通发票。 4、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享受免税政策,须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开具免税蓝字普通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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