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留言时间:2020-02-09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收到的政府支付补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收到的政府支付补贴怎样进行账务处理?收到的支付拆迁给予的停产损失要交增值税、所得税吗?收到的支付拆迁给予的停产损失怎样进行账务处理?收到的支付拆迁给予的停产损失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4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经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您需要咨询的涉税问题,需要具体的判断,无法准确的回答。财务处理的问题您按照您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处理。请您先参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上述问题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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