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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受托开发软件,如何缴纳增值税

受托开发软件,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27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我司为软件公司,受客户委托开发项目管理软件,著作权不打算转让给客户,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问题:是否可按照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三),不征增值税?

如果需要征收增值税,应按照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13%,享受满3%即征即退政策 还是按照软件开发服务 6%缴纳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营改增后文件财税〔2011〕100号虽然没有失效,但实际对业务中您需要分开核算,具体的业务判断请持业务的相关资料具体请主管税务机关明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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