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开发软件,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27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我司为软件公司,受客户委托开发项目管理软件,著作权不打算转让给客户,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问题:是否可按照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三),不征增值税?
如果需要征收增值税,应按照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13%,享受满3%即征即退政策 还是按照软件开发服务 6%缴纳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营改增后文件财税〔2011〕100号虽然没有失效,但实际对业务中您需要分开核算,具体的业务判断请持业务的相关资料具体请主管税务机关明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