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严*
信件标题 土地增值税
信件内容
老师,您好 请问一下贵州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有没有最新的政策文件?特别是车位(车库)的规定,谢谢您
来信时间 2022-03-30 16:56:09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2-04-02 14:56:03
回复人 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接到该问题后,现答复如下:
建议参看《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3号):“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时向购买方附赠的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位)或其他开发产品并在销售房合同(协议)注明的,以售房合同记载的总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独销售无产权的车库(位)等不能办理产权的其他房地产的,不确认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