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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姓名 匿*

信件标题 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信件内容

我想问下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信时间 2022-04-22 13:49:46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2-04-25 14:51:05

回复人 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接到该问题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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