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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请问新的契税法和贵州省契税实施条例生效后,个人一套房、二套房、司法拍卖等房屋购置等买卖双方当事人具体税费如何承担?

姓名 桂**

信件标题 契税税收

信件内容

请问新的契税法和贵州省契税实施条例生效后,个人一套房、二套房、司法拍卖等房屋购置等买卖双方当事人具体税费如何承担?谢谢

来信时间 2022-05-05 10:41:36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2-05-10 11:24:47

回复人 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的规定,契税应由承受房屋权属的一方即买受方依法缴纳。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关于契税政策的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在市场上或通过司法拍卖)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在市场上或通过司法拍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因此,个人购买住房,买受方承受房屋权属,应依法缴纳契税。具体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住房拥有套数情况确定。

  三、个人转让二手住房,转让方(卖方)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费)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别为7%(城市市区)5%(县城、建制镇)1%(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五、个人转让二手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转让二手住房的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对转让二手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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