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03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08月18日
刘韵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税务部门利用好金融大数据加强对公司股权变更的监管”方面
提案建议“对于以明显偏低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的,应列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对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进出资金的变化情况的监控,查实他们真正的交易价格,并对于股权转让双方通过签署阴阳合同进行逃税的做法采取惩罚性的高额罚款”。在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中,我局一直将股权转让双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列为税收风险应对重要事项之一,对此类股权转让行为一经查实存在交易不真实造成税款少缴或未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纳税人,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财政、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化联网或监管,建立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换机制”方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的规定,贵阳市税务局一直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联系沟通,并已建立了不定期的股权变更信息传递机制,鉴于税务、市场监管两家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权限均在对口省级部门,要实现股权转让信息联网自动交换需省级层面牵头解决系统接口问题,目前我局已向省税务局进行汇报。同时,2022年4月18日,我局草拟了《关于商请共同加强股权变更登记环节税收监管的函》送交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已拟文请示省市场监管局。
针对股权转让登记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已初步拟定三个可操作方案:一是建立信息自动实时交换机制,业务系统中实现数据逻辑关联,条件判断处理;二是股权变更登记前置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并将信息实时传递税务机关;三是客观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先期建立定期的事后数据传递,为股权变更后期的税收征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提高股权转让税收追征质效。
三、关于“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立先缴税后登记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表单”方面
建议中的“流程设置和业务表单”设计科学合理,我局将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最终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